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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审批│ 取消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措施 ┃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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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版超额品种挂历审批│ 由图书出版单位自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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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版向港澳台地区及海│ 由图书出版单位自主决定。 ┃
┃ │外发行的繁体字版本图│ ┃
┃ │书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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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版向港澳台地区及海│ 由报纸出版单位自主决定。 ┃
┃ │外发行的繁体字版本报│ ┃
┃ │纸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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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版向港澳台地区及海│ 按照《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外发行的繁体字版本期│期刊的不同版别、文种均按不同的期刊发给登┃
┃ │刊核准 │记证。出版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发行的繁体字┃
┃ │ │版本期刊应按新办期刊的审批程序办理,向新┃
┃ │ │闻出版总署申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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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版向港澳台地区及海│ 由音像出版单位自主决定 。 ┃
┃ │外发行的繁体字版本音│ ┃
┃ │像制品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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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 取消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原定点企┃
┃ │业审批 │业和其他印刷企业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按┃
┃ │ │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加强日常监┃
┃ │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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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 取消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原定点企业┃
┃ │审批 │和其他印刷企业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按照┃
┃ │ │《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加强日常监 ┃
┃ │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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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央单位报纸出版地方│ 任何报纸不得单独发售部分版页。报纸出┃
┃ │广告版审批 │版单位出版地方广告版,视同创办新报,按新┃
┃ │ │办报纸的审批程序办理,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
┃ │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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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登│ 取消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程序,在京举┃
┃ │记 │办新闻发布会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 ┃
┃ │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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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小学教辅类图书选题│ 为保证此类图书的出版质量,避免重复出┃
┃ │审批 │版,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确定的出书范围出版┃
┃ │ │此类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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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部分古旧小说出版审批│ 新闻出版署《关于部分古旧小说出版的管┃
┃ │ │理规定》(新出图[1993]612号)中所列50种 ┃
┃ │ │古旧小说及此类其他古旧小说,按“重大选题┃
┃ │ │”管理,出版前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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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性知识、性科学图书的│ 出版此类图书应坚持从正面普及性科学知┃
┃ │出版审批 │识。出版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图书出版的审┃
┃ │ │读监管工作,对以传播性知识、性科学的名义┃
┃ │ │进行淫秽、色情出版物出版的,按出版管理的┃
┃ │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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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鲁迅著作出版审批 │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 │以年度出版计划方式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 │ │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
┃ │ │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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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报纸出版“号外”审批│ 报纸出版单位遇国内、国际重大活动、重┃
┃ │ │大事件或重大的公益性活动可出版“号外”,┃
┃ │ │出版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号外”要在一定范┃
┃ │ │围内免费赠阅,不得定价发行。出版时间在三┃
┃ │ │天以上的,为临时报纸,按创办报纸的程序申┃
┃ │ │请临时“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
┃ │ │中央单位的报纸出版“号外”在15日内向新闻┃
┃ │ │出版总署备案,地方单位的报纸出版“号外”┃
┃ │ │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
┃ │ │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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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报纸变更版数审批 │ 报纸日均出版的版数不应少于报纸征订时┃
┃ │ │标明的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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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报纸出版精选本审批 │ 报纸如定期出版报纸精选本,按创办新期┃
┃ │ │刊对待,须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国内统一连┃
┃ │ │续出版物号”,以期刊形式出版;如不定期出┃
┃ │ │版报纸精选本,交由出版社审定,按图书出版┃
┃ │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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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 因音像复制单位与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往┃
┃ │变名称 │往是一体而不可分,即使此项目取消审批,还┃
┃ │ │需依《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 │要求复制单位改变名称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省、┃
┃ │ │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
┃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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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 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 │变企业类型 │后,需在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省、自治区、直┃
┃ │ │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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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地方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软件登记机构应在其地方软件登记办事机┃
┃ │设立审批 │构设立后一个月内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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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涉外版权代理机构设立│ 版权代理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
┃ │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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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在境│ 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在境外设立机构应于设┃
┃ │外设立机构审核 │立后一个月内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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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出国参加国际书展审批│ 企事业单位单纯参观国际书展、不租展 ┃
┃ │ │台、不带参展书的无须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可┃
┃ │ │通过其主管部门报省或市外事部门审批,办理┃
┃ │ │相关的出访手续。在境外展示、展销境内出版┃
┃ │ │物的,按原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办理审批手 ┃
┃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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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 出版单位须持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
┃ │出版物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证》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设立地址、人员情况┃
┃ │的分支机构的审批 │等相关材料于分支机构设立后十五日内到所在┃
┃ │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分┃
┃ │ │支机构的建立应符合当地出版物发行网点规 ┃
┃ │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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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 各级出版行政部门应对非出版物经营单位┃
┃ │出版物储存、运输、投│从事出版物的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加强日常┃
┃ │递活动的审批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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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 出租单位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
┃ │批 │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 │ │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县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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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地方或专业性的出版物│ 主办单位须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要求的资格条件,且须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持┃
┃ │ │参展单位名单、展场位置图、组委会人员名单┃
┃ │ │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
┃ │ │行政部门备案。出版行政部门应对订货、展销┃
┃ │ │活动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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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审│ 除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
┃ │批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限额依法批准的出版物批┃
┃ │ │发市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再批准┃
┃ │ │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或扩大现有市场规模;今┃
┃ │ │后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律按《出版物市场管┃
┃ │ │理规定》中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条件进行审 ┃
┃ │ │批;已经批准的批发市场,五年内场内批发单┃
┃ │ │位均须达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关于独┃
┃ │ │立设置经营场所的批发单位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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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 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准入后,由出┃
┃ │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 │版物发行单位组织出版物发行员参加职业技能┃
┃ │书》核发 │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
┃ │ │格证书》由新闻出版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 │ │心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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