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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
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教评测[2004]001号)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4]1号)的精神,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测范围
  1.对涉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2.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是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二、评测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测委”)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下设“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测办”),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2)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申请评测的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1)教育管理软件简介(包括开发和经销单位介绍、软件开发过程、基本功能介绍);
  (2)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含软件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与流程等);
  (3)用户操作手册;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5)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2)-(3)项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说明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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