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国办函[200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4年我国将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前,需要根据全国行政区划情况进行普查区的划分和编制代码。为了保证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国行政区划审批截止时间提前到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
  二、在暂停调整审批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暂停期限结束后,按现行程序办理报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