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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5.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
  (1)到2008年底,全国已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国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6.加大家畜传染源管理力度。
  (1)到2008年底,全国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国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流行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策略和措施
  (一)尚未控制传播地区。
  山丘型疫区。结合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微型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以及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重点实施工程灭螺;同时,采取人畜同步化疗、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家畜圈养等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钉螺面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湖沼型疫区。开展以人畜同步化疗和家畜圈养为重点,并对易感染地区实施药物灭螺,有效控制传染;同时,结合沼气池建设和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畜感染率,有效控制疫情;此外,还要结合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水利血防灭螺工程、兴林抑螺和湿地保护等工程,改造重点地区有螺环境,压缩血吸虫病疫区范围。
  (二)传播控制地区。
  通过实施农业、水利和林业工程消灭残存钉螺,加强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并采取人畜选择性化疗,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三)传播阻断地区。
  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当地群众、流动人口、家畜和螺情的监测,发动群众报螺报病;加强与毗邻地区的信息交流和联防联控,防止外来传染源和钉螺输入,防止疫情在当地蔓延;有残存钉螺地区,还要结合发展经济,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残存钉螺。
  (四)其他历史流行区和有潜在传播危险的地区。
  重点做好疫情和螺情的监测工作,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和治愈传染源,消灭残存和新孳生的钉螺,并完善防止钉螺扩散的措施。
  四、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新模式,保证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4]16号)精神,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订防治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其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建立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疫区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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