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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2004年6月29日 质检办法[2004]229号)


认监委,质量司、计量司、通关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特种设备局、监督司: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总局制定了12种行政许可文书,并制作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为方便工作、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为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委分别制作了带编号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供相关业务司(局)、委在总局对外公示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时使用。印章编号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排列如下:

  质量管理司           1号
  计量司             2号
  通关业务司           3号
  卫生检疫监管司         4号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5号
  检验监管司           6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7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8号
  产品质量监督司         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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