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2004年6月29日 质检办法[2004]229号)
认监委,质量司、计量司、通关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特种设备局、监督司: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总局制定了12种行政许可文书,并制作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为方便工作、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为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委分别制作了带编号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供相关业务司(局)、委在总局对外公示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时使用。印章编号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排列如下:
质量管理司 1号
计量司 2号
通关业务司 3号
卫生检疫监管司 4号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5号
检验监管司 6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7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8号
产品质量监督司 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