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突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将前店后厂的小作坊和中小企业以及连续多年检查均不合格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监管薄弱的乡镇、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使用二手电子元器件生产计量器具的企业,要依据《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
24条的规定,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要积极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优势,帮助不合格企业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不能以收代罚、以罚代刑。对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落后,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以及多次检查均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要完善监督检查的程序,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惩各种欺骗和逃避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行为。要做好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告、通报、曝光、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强制收回、吊销证书、行政处罚等8项后处理措施。对不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督检查,不认真落实各项后处理措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做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合格。
要不断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帮助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树立计量法制意识,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提高计量检测能力和水平。
要继续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查,把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做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从源头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合格率。
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机制,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严格实施两级制(国家和省级)管理,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不断完善计量检测机构建设和检测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计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五)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004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宣传贯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对依法设置和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织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检定项目,坚决撤销授权;编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检索系统,对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测能力、授权项目和运行状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计量检定工作质量,杜绝违规行为。
(六)严禁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严禁对计量产品监制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