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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做好各项计量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准入许可,把好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源头关。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通过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组织后续监督抽查等手段,突出抓好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衡器、燃油加油机、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出租车计价器等,强化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总局正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电子计价秤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电子计价秤产品制造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必须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要通过这次监督检查,坚决清除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扭转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差的现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做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工作。定型鉴定技术机构要保存好定型鉴定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包括样机和主要零部件的照片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料。对企业随意变更已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型式的,要依据计量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或生产假冒伪劣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简化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方便,帮助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创名牌,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
  (二)加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确保检定工作的科学公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执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规范各项计量检定行为;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确保强制检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的及时性,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做出检定期限的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要不断加强强制检定工作的力度,既要做好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也要做好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例如超市、酒店等普遍使用的衡器等的强制检定;对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中,不按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计量检定结果,以及以不正当手段向委托方谋取利益,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计量检定机构,要取消其授权资质,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以及该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对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以及存在问题较多的计量器具产品要适时安排专项计量监督检查,要在做好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和餐饮业计量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防护、医疗卫生领域的计量监督检查,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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