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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整治
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治[2004]177号)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局、电监会《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

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安全监管局、电监会 2004年7月)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3年7月~12月,公安部等8个部门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在一些地区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到石油、天然气生产的顺利进行。为此,决定于2004年7月~10月,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顿、处罚一批违法经营的地方小炼油厂,关闭非法建立的地方小炼油厂,取缔土炼油炉、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构)筑物,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和油区用电秩序,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石油企业内部防范管理工作,进一步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隐患,探索建立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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