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20日)废止(原因: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2004年8月4日 广发社字〔2004〕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外宣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就广电部门在专项治理中的具体工作和任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密切协作,广泛宣传。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电台、电视台和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上播出机构,做好这次打击治理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区域内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以下简称网上播出机构)的监管,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从业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网上播出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对新修订的《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