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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2号--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6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3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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