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畜牧养殖项目
畜牧养殖项目包括畜禽良种项目和秸秆养畜项目两类。
1.畜禽良种项目:重点扶持肉(奶)牛、肉羊及禽类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通过畜禽良种的引进、扩繁和选育,以及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技术,开展纯种繁育,扩大良种数量,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优质畜产品产量,增强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区域重点:(1)属于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优势产品,应选在该《规划》确定的优势区域内;(2)优势产品以外的畜禽类产品,应选在该产品的主产区或具有出口潜力的区域内;(3)农业主产区、《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规划》确定的重点县(农场)优先考虑。
申报数量:每个省限申报1个项目。因项目管理不善或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受到处罚的省份及地区暂不申报项目。
选建条件:(1)项目以改建或扩建为主;(2)项目单位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3)项目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平均所得税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4)项目单位资产结构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A级以上)和较强的还款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5)地方财政有确切的资金配套能力。
建设内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畜禽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厅、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饲料预混、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畜、种禽、胚胎引进等。
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70%有偿使用)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4]2号)执行。
2.秸秆养畜项目:通过青贮、氨化等科学途径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发展节粮型草食畜牧业,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牧业相互促进、良性发展,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保护生态环境。
区域重点:属于农业主产区的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地区。
申报数量:重点区域每个省级单位不超过4个县,次重点区域每个省级单位不超过2个县。因项目管理不善或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受到处罚的省份及地区暂不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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