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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印发《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田间工程:育种试验地、引种试验地、展示田及育苗中心的土地平整、灌溉渠系、防护林网、田间道路建设等。
  (3)辅助设施:围墙、输变电线路、电增容、地中衡等。
  (4)仪器设备:生产线(加工能力不低于5吨/小时)、质检设备、烘干设备、脱粒设备、精选分级设备、包衣设备、计量包装设备、农机具、种子运输车辆(国产5-10吨卡车)等。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使用)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直属垦区为10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4]2号)执行。
  4.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应委托有农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
  (3)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单位2003年度企业年检报告复印件(须再加盖工商机关印章);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A级以上)证明;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其使用权许可协议复印件;项目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二)原原种扩繁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申报品种:重点扶持位于农业主产区特别是我部确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超级稻)、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四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双低油菜、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扩繁。
  区域重点:东北地区专用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专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地区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其它粮棉油主产区双低油菜、棉花等优势区域。重点支持省份涉及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四川、湖北、湖南、江西、福建、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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