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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印发《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印发《2005年农业综合
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计发[200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委、局、办)、农科院、农垦总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明确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投资方向及申报的有关要求,现将《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要求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会同本级财政(农发办)以厅(局、委、院)计字文联合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1份)及相关专业司局(5份)。逾期未报或不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附件: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种子产业化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位于农业主产区及制种优势区域内的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良种繁育及加工,通过项目建设,增强良种供应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拟在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海南、四川、甘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选建。
  每省限申报1个项目。因项目管理不善或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受到处罚的地区暂不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中国种子协会评选的2003年种业五十强企业(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1999—2004年间本专项已支持过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须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并拥有主营品种的品种权。
  (3)资产结构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A级以上)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拥有50-100亩的试验用地,并有固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5)近三年未发生假劣种子坑农事件。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1)土建工程:加工厂房、种子储藏库、低温低湿库、晒场、育种实验室、种子检验室、网室、暂存仓、种子晾晒棚、温室(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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