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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0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失效]

  四、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锦纶6、66长丝如何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执行。
  五、对于伪报原产国、伪造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七、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如果出现与实施临时反倾销产品类似的进口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产品时,有关企业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做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43号公告(略)
  2.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2:

锦纶长丝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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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厂商                 │征收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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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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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聚隆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3%        ┃
┠─────────────────────┼─────────┨
┃台湾胜隆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6%        ┃
┠─────────────────────┼─────────┨
┃远东杜邦股份有限公司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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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          │0         ┃
┠─────────────────────┼─────────┨
┃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6%        ┃
┠─────────────────────┼─────────┨
┃首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        ┃
┠─────────────────────┼─────────┨
┃力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6%        ┃
┠─────────────────────┼─────────┨
┃展颂股份有限公司             │7%        ┃
┠─────────────────────┼─────────┨
┃集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        ┃
┠─────────────────────┼─────────┨
┃华染股份有限公司             │7%        ┃
┠─────────────────────┼─────────┨
┃华隆股份有限公司             │7%        ┃
┠─────────────────────┼─────────┨
┃东隆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7%        ┃
┠─────────────────────┼─────────┨
┃其他台湾公司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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