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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好第一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好
第一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0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
  今年9月是第一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落实中宣部、教育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现就组织好第一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态度,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作为贯彻中央8号文件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在开学前做出认真部署。各项工作和活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好落实。要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各项活动与在广大干部教师中开展的教育思想大讨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和教育思想大讨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
  二、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宣部、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将在京联合举行“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启动活动,各地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做好第一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启动工作,在省会城市组织一次鲜明的专题教育活动。革命圣地和历史名城要充分利用本地历史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保留传统活动形式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力求主题鲜明,形式生动,充分体现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学习、贴近学生群体的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从小好好学习、长大报效祖国”的主题班、队会,组织参观一次爱国主义展览,观看一部爱国主义影片,聆听一位革命老人讲革命传统故事等活动。也可通过演讲、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或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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