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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1、企业依法终止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以及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况。
  七、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十五)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立即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9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十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附则
  (二十七)由建设部直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建法[2004]111号)进行,使用规范许可文书并加盖建设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文件规定,规范许可程序和各项许可文书。
  (二十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规定》和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附件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名单
  附件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
  附件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宜

  附件一: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名单



  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5.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6.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7.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8.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10.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1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2.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3.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14.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附件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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