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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这次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大规模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并适时组织联合行动。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后作为第一阶段,重点开展5个方面的行动;一是打击重点水域和地区绕越设关地偷运走私。重点是东南沿海,特别是珠江口、北部湾水域的“蚂蚁搬家”走私,以及东北、西南边境等重点地区绕越设关地的偷运走私。二是打击商业瞒骗走私。重点打击以低报价格和夹藏为主的商业瞒骗走私活动,尤其是境内外企业假借所谓特殊经济关系,利用各种手法从事的走私活动。三是打击加工贸易渠道走私。四是打击重点商品走私和国内市场的私货营销。五是打击外汇黑市交易和各种形式的洗钱活动。此外,要继续狠狠打击严重影响国家稳定、社会安定的毒品、武器弹药、反动宣传品等走私活动,特别是西北、西南边境地区毒品和武器走私活动。
  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打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做好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保证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提请审查批捕、起诉的走私犯罪案件,要按照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的,应及时批捕、起诉,其他犯罪事实一时查不清的,可采取分案或追诉办法解决;对于主犯一时不能到案,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从犯,应依法批捕、起诉。要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对那些案值大、危害大、影响坏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坚决打掉走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走私犯罪大案要案,上级检察院要挂牌督办,切实落实责任制,逐案定时间、定责任、定措施,加强督办和指导,确保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要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及时纠正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防止打击不力。要牢固树立办案以证据为核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
  三、坚决依法查办与走私犯罪活动相关联的职务犯罪案件
  从这几年打击走私的情况看,走私犯罪活动往往同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贪脏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纵容、支持甚至参与走私犯罪活动。坚持反走私与反腐败并举,是反走私斗争的重要经验。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打击走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对于办理走私案件揭露出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走私的犯罪案件,要从严查处。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应移交走私犯罪案件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也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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