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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法制建设方面,主要是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并注意通过对实践的总结,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
  (二)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要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做。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需要各部门、单位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
  省(区、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指导省属各委、办、厅、局和地市(州、盟)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
  (三)借鉴国内外经验,符合本地实际。认真借鉴国内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深入研究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提高本地区应急能力;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机制。
  (四)把建立健全大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作为重点。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可创造条件实施统一接警、统一处警,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并发挥大城市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辐射作用。
  (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的意见。要规范编制预案的方法和步骤,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议和批准。
  (六)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七)正确处理日常安全防范、医疗救治、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内部规章制度(如防火、保密、安全等)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
  (八)总体应急预案要定期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重新评估,以利改进工作。
  (九)应急总体预案名称为《×××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文前应有总目录,并就预案的整体情况作简要说明。按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行文规定的要求打印,并按有关规定标注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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