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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5月29日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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