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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5月29日 国函[2004]3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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