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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的通知

  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刻理解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深刻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自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二、紧密联系实际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
  在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采取具体措施,把宪法的新精神、新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一是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与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更加牢固地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捍卫宪法权威。在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时,检察机关不能违宪。制定司法解释和进行检察改革试点都要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坚决捍卫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体制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努力转变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要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的观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按照高检院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法律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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