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和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4月2日 高检发政字[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近,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深刻阐述了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
宪法活动的重要性,对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
宪法的精神实质、联系实际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宪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通知》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
宪法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
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充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我们党关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大主张,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
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
宪法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继续推动我国改革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
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
宪法的重大意义,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
宪法,牢固树立
宪法意识,切实捍卫
宪法权威,通过履行
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能,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