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向农民乱收税费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4]第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力度,农民增收减负出现了好的势头。但最近一个时期,我们陆续接到农民来信、来电和来访,反映一些地方乱收税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挤占、挪用各种政策补贴款。特别是少数地方仍组织小分队强制向农民收缴税、费,行为粗暴,有的甚至造成了严重后果。各地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和各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好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农业税收征管的规范。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扩大税收范围;严禁多征、重征、提前征收和摊派税款;严禁收税“打白条”或使用非法票据;严禁非农业税征收人员直接收取税款;严禁随意扣人、扒粮、扒物、牵牲口;严禁采用税收强制措施收取其他款项。
加强对各种政策补贴款发放使用的监管。各种政策补贴款发放使用情况要实行公布或公示制度,同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内,接受农民监督。各种政策补贴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抵顶各种涉农收费,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补贴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农村各种收费涉及面广、项目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和监督管理的作用。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恢复收取;已经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已有的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取。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不公示就收费,不得突破标准乱收费。涉及农民的罚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收缴。不得随意设立罚款项目,不得将一次性罚款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
要严格按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项目和数额收取税费和筹资筹劳,不准随意更改卡的内容,不准增项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