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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
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贯彻落实《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成立六个专题工作小组,分别就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国务院提出实施方案和政策建议。六个专题工作小组的任务和组成单位如下:
  1.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证券公司质押贷款、收购兼并贷款、证券承销贷款等业务和证券公司作为一般贷款客户的政策措施;完善证券公司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证监会参加。
  2.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资本市场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参加。
  3.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拟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由证监会牵头,财政部、国资委参加。
  4.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继续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长期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入市比例,建立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由证监会牵头,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参加。
  5.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分析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完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协调的金融市场结构,逐步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提出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和政策建议。由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
  6.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专题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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