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
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2004年5月29日 国办函[2004]40号)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