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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
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复函
(劳社鉴函[2004]37号)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企业信息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建设行业特点,在本系统内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管理。试点单位应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培训认证工作的质量。
  二、试点过程中的考核鉴定应在试点机构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安排与当地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协商,对考试合格者按统一规定核发证书。全国统一鉴定尚未正式开始前的试验性鉴定,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当地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考务管理和证书核发。
  三、目前,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已全面展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级的鉴定试点工作请按照我部的统一规定和部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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