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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协作机制。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与研讨活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三)继续推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将在2005年“4.26”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要加强跟踪了解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国际考察与交流工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与经验的交流,积极与香港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开展交流合作。要推动建立中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间各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执法对话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鼓励行业自律。要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切实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鉴定等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五、具体措施
  (一)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2004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展开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专利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在查处食品、医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需要提供协助的,要积极配合,及时给予支持。
  (二)保护各类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4年10月,要以外观设计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广东、浙江、上海、天津、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地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4年11月,要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广东、浙江、四川、山东、河南、湖南、湖北、河北、新疆、宁夏、云南等地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4年12月,要以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上海、北京、江苏、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陕西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三)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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