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
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整规办、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法制办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要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做好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和其他案件的相互移送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要不断推动专利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的决策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研究侵权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