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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关于
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附后)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是一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推动和提升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探索,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快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公安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民航总局
                           工商总局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需要,对于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形成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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