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
《第三批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2004年2月2日 国质检检[2004]4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现公布第三批可实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专项检测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的实验室名单(简称《第三批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此名单的实验室可按《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规定承担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专项检测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
附件:第三批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