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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章程的变更、注册资本金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二)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者受到重大处罚;
  (四)公司遭受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公司的减资、合并、分立;
  (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明确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客户资产管理、债券回购、证券自营及会计报表编制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内控程序,由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协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试点证券公司进行年度考评。试点证券公司出现重大异常的,协会可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临时考评。年度考评和临时考评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 协会收到对试点证券公司投诉的,视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申请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申报材料的格式

  一、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二)封面
  1、标有“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申报材料”字样;
  2、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报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申报材料一式17份,并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磁盘或光盘)1份。
  二、申报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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