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黑河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8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黑河学院的函》(黑政函〔2003〕8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基础上建立黑河学院,同时撤销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河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黑河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你省承诺的共投入1亿元(其中:黑河市政府投入资金400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社会融资3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