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五)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二)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撤销已立项课题,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
《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三)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1份。
六、项目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1、重点项目每项300元;
2、其他项目每项230元。
(二)汇款方式:
1、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帐号:01090330400120120001515
2、邮局汇款: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请注明“司法部项目评审费”)
七、项目申报时间
(一)2004年8月15日开始,9月3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85626170
传真:010-65206850
E-mail:sfky@lawstudy.gov.cn
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