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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34号——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

  (四)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五)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二)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撤销已立项课题,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三)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1份。
  六、项目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1、重点项目每项300元;
  2、其他项目每项230元。
  (二)汇款方式:
  1、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帐号:01090330400120120001515
  2、邮局汇款: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请注明“司法部项目评审费”)
  七、项目申报时间
  (一)2004年8月15日开始,9月3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85626170
  传真:010-65206850
  E-mail:sfky@lawstudy.gov.cn
  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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