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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积极促进军工企事业单位建立学习型组织。要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重视发挥委属高校、共建高校和其他重点院校的作用,推动产、学、研合作,始终保持国防科技创新的生机和活力。委属高校要把推进学术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主题,把有限的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科学整合,集聚办学力量,抓好与国防科技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认真研究制订向国防科技工业培养输送人才的规划,创新人才吸引、培养和输送的机制和模式,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强和改进委属高校德育工作,积极倡导学生到国防科技工业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加强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通过提供学历教育、举办高级研讨班等方式,为国防科技工业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提供多样化服务。
  十、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在全行业树立先进榜样,弘扬军工精神,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逐步形成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特点、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有效的国防科技工业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军工集团公司支持、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多元化人才激励机制。
  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重业绩、重贡献、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军工行业发展要求的分配激励机制。重点抓好型号研制骨干人员和重要人才激励政策的研究,努力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当前要继续做好“高新工程”和载人航天工程人才特殊津贴制的实施工作。各军工集团公司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高新工程”和载人航天工程人才特殊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考核发放、动态管理,不搞照顾平衡,不搞终身制。同时,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研究完善“高新工程”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实现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高新工程”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十一、加强和改进重要人才的安全工作,强化对重要人才的保护
  要高度重视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人才安全问题,认真研究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重要人才安全工作。尤其要注重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支持,教育上引导,安全上保护,生活上照顾。要根据军工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重要人才的范围,制订重要人才动态管理的办法,建立重要人才信息库和信息反馈体系,实行动态管理。要对重要涉密人员和掌握核心技术人员及时开展保密教育,在重要涉密岗位上的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逐步将其纳入到国家重要人才安全工作体系之中,积极探索国防科技重要人才安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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