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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九)切实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全社会的粮食行业经营主体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需要时,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经营政策性业务产生的亏损,由财政给予补贴;经营政策性业务发生的盈利,上缴财政部门。
  (二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依据《公司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二十一)改革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按照精干和高效原则,设定管理岗位,选聘管理人员,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按照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职工工资水平,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七、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二十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行管理创新。要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作为管理的重点,搞好企业核算,加强资金管理,降低经营管理费用。要建立和完善充实企业资本金制度,合理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提高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要根据粮食流通的发展变化,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统计工作,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实行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二十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在经营中要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带头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质量技术标准,积极参加“放心粮油”活动。加强企业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员工团队意识,培育一支开拓进取、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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