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
(林资发[2004]138号 2004年8月3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三章 核查方法
第四章 监测核查
第五章 数据处理与成果报告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核查目的与任务
通过核查各省重点公益林管护状况和效果,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进行评价,保障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各地重点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并为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发放和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条 核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四、《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 核查内容
一、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重点公益林资源管理情况;
三、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情况;
四、重点公益林面积变化、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五条 地类
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的地类划分标准。林业用地划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其中灌木林地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和其它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分为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地中的灌丛地单列,分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灌丛地和其它宜林地。
第六条 权属
一、林地权属:分国有、集体;
二、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第七条 采伐类型
采伐类型划分为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采伐和其它四种。
第八条 采伐方式
一、更新采伐分为择伐和渐伐。
二、抚育采伐分为定株抚育伐、生态疏伐和株间间伐。
三、低效林改造采伐分为皆伐改造、择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四、其它采伐分为征占用林地采伐和其它采伐。
第九条 非法采伐
非法采伐分为盗伐和滥伐。
盗伐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他人承包经营管理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及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第十条 龄组
有林地龄组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
第十一条 管护形式
管护形式分专业管护、个体承包管护和其它三类。
第十二条 小班核查面积与合格小班
一、小班核查面积
(一)小班界线没有变化时,经核查重新量测的面积与区划界定面积相对误差(以区划界定面积为准)在±10%以内者,并认可该小班区划界定面积;否则以重新量测的面积为准。
(二)小班界线发生变化时,重新量测小班面积,并以量测的小班面积为准。
二、合格小班
由于管理、管护不利等原因使得地类发生变化,或造成重点公益林面积减少的,该小班管护不合格。
(一)当小班界线因人为因素(如采伐、征占用林地等)发生变化但有合法手续时,该小班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二)重点公益林小班的地类因人为因素而发生变化,有合法手续时,该小班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三)发生非法采伐、樵采、放牧的小班,为不合格小班。
第三章 核查方法
第十三条 样本组织
一、抽样方法:以省为总体,采用随机抽样和典型抽样方法。
二、随机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分别抽取被核查县和被核查小班。
(一)县级样本:县级样本数量由国家林业局确定,并由国家林业局抽取。
(二)小班样本:以被抽中县为单位,抽取不低于30%数量的乡,再按照全县认定的重点公益林5%抽样强度的面积,抽取重点公益林小班(允许误差不超过±10%),抽中的小班全部现地核查。具体样本由核查外业人员确定。
(三)访问调查样本:以被核查的乡为单位,抽取5~10个管护人员和3~5个非管护人员作为访问调查对象。
三、典型抽样
(一)县级典型样本由国家林业局抽取。
(二)小班典型样本由核查人员抽取。对群众反映、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及其它管护问题且不属于随机样本的小班,作为典型样本抽取。对典型样本进行单独核查、单独分析。
第十四条 核查方法
核查采用文案调查、访问调查、小班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案调查是了解、查阅省、被核查县和经营单位有关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管护、补偿基金管理方面的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情况。
二、访问调查是对重点公益林制度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方面的情况进行访谈。
三、小班实地核查是对各小班核查因子进行现地调查。
第十五条 文案调查
一、查阅资料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全面了解核查单位重点公益林区划和管护等有关情况。
(一)省级材料
1、经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2、区划界定相关的成果材料(图、表、报告);
3、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文件;
4、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5、有关重点公益林管理与监测工作的文件、成果报告等;
6、有关重点公益林管护的规章制度;
7、有关中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8、重点公益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方面的材料。
(二)县级材料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图、表、报告);
2、有关重点公益林管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3、有关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