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态区位:填写该小班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中对应的范围划分标准款项内容,按代码填记。生态区位代码见附表三。
(4)区位名称:按林策发[2004]94号文件规定的生态区位填写核实区位具体名称,如重要江河干流中的长江,填写“长江”。
(5)工程区:按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代码填写(代码见附表二,下同)。是否属天保工程区,依据国家天保工程总体规划和各省经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判定。
(6)地类:按技术标准中划分的地类填写。
(7)权属:有林权证的依据林权证确定,无林权证的通过查询确权依据(包括政府出具的相关材料、签定的禁止和限制采伐协议等)确定。
(8)林种:按技术标准中划分的林种填写。宜林地、灌丛地林种参考申报材料,填写规划建设林种。
(9)申报面积:填写区划界定的小班申报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下同。
(10)核实面积:小班界线基本一致,面积相差±5%以内者,认可该小班原申报面积,否则以重新测算面积为准。
(11)不核实类型:不核实面积的几种类型简称“不核实类型”。凡核实面积小于申报面积的小班均应填写不核实类型。不核实类型包括:
○1区划承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
○2缺相关必要材料(生态区位图、小班卡片、小班区划图);
○3不符合林策发[2004]94号第七条规定而划入;
○4面积测算错误;
○5小班区划图位置与实地明显不符;
○6虚报。
(12)是否合格:按合格条件判断,分是、否填写。
(13)不合格类型:不合格面积的几种类型简称“不合格类型”。不合格小班均应填写不合格类型,当同一小班同时出现几种类型时,按先后顺序确认其一。不合格类型包括:
○1工程区错;
○2地类错;
○3面积误差超过±10%的范围;
○4权属错;
○5林种错。
(14)与林权权利人是否签定禁止或限制采伐协议:分是、否填写。
(15)备注:记载核查中发现的其他情况及说明。
第四章 统计汇总
第十七条 统计汇总要求
统一采用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统计软件进行统计汇总工作。统计软件应包括小班实地核查属性数据库,数据库结构及代码详见附表三和附表四。
第十八条 统计计算方法
在小班基础上,以省为总体进行省级核查结果的统计汇总,由省级汇总数据统计到全国。主要计算公式如下:
(一)核实率、合格率计算
核实率=∑抽查小班的核实面积/∑抽查小班的申报面积×100%
合格率=∑抽查小班的合格面积/∑抽查小班的核实面积×100%
(二)各生态区位核实面积、合格面积测算
测算核实面积=申报面积×核实率
测算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
(三)全省核实面积、合格面积测算
全省测算核实面积=∑全省各生态区位测算核实面积
全省测算合格面积=∑全省各生态区位测算合格面积
第五章 核查成果
第十九条 核查成果
(一)核查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成果:
1、核查数据库文件。
2、核查报告。省级报告除对核查结果做以说明外,还应着重对核查结果、典型事例进行深入分析,并全面反映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内容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