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拟于今年九月底召开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县(市)科技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联合有关部委表彰先进县(市)和先进科技工作者;部署贯彻《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今后的县(市)科技工作。
  2.国家和省、地有关科技工作向县(市)延伸,集成资源,加大对县(市)的支持强度
  要把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摆在国家及省、地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集成科技资源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科技部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粮食丰产工程、农业科技园区和社会发展试验区、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项目、科技特派员等计划和专项工作要加大对县(市)的支持力度,并扩大对县(市)的覆盖面;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工作、制造业信息化等工作要向县(市)、特别是欠发达县(市)延伸。国家将设立支持县(市)科技工作的专项资金,有条件的省(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科技工作专项。
  3.四级联动,共同抓好不同特色的县(市)科技工作示范,带动县(市)科技工作的整体提升
  国家将在省(市)推荐的基础上,表彰100个左右的科技工作先进县(市),树立县(市)科技工作样板,推广其先进经验;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选择一批有典型意义和带动效果的县(市)作为加强科技工作的试点示范县(市),由当地党政一把手挂帅,以项目为载体,进行不同特色的示范工作。各省(市)要相应开展县(市)科技试点示范工作,并将试点示范县(市)名单于8月10日前报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科技部将从中择优支持100个左右的试点示范县(市),并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示范工作规模。
  国家表彰的先进县(市)要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等形式,定点支持一个科技工作较薄弱县,以促进我国县(市)科技工作的整体提高。与此同时,要动员和鼓励大学、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支持县(市)科技工作。每个国家高新区至少要对口联系帮扶一个科技工作较薄弱的县。
  4.启动面向县(市)的科技信息服务网建设工作
  利用现有各类科技信息资源、网络基础设施,集成、整合部门、地方各类科技信息资源,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面向农村、企业服务的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使农民和中小企业可以方便地搜寻到所需科技信息。还要通过互动的方式,组织开展技术难题的诊断、咨询等服务,逐步提供分类科学、实用有效的科技信息,疏通科研院所、大学、相关专业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渠道,逐步形成互动、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
  5.以提高党政领导的科技意识和加强科技队伍的素质为切入点,加大科技培训工作力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