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制度和机制创新力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县(市)科技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等基地,创新工作机制,推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成功经验,促进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技术、营销等综合服务;二是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为县域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便捷的科技服务,加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基层的推广转化;三是加强县(市)科技信息服务网建设,主要面向农民和中小企业,运用多种科技信息服务手段,提升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5.加强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提高劳动者的科技素质和技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实用技术人才、县(市)党政领导和科技管理干部的科技培训。通过科技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适合基层工作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乡土人才队伍;培育科技致富带头人、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为农民致富、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协调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还要重视做好县(市)党政领导和科技管理干部的科技培训,提高其科技意识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科普工作,使之逐步建立文明的生产方式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6.切实增加和落实科技投入,改善科技工作的条件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能力。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县(市)科技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县(市)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的投入。县(市)本级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原科技三项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不少于1%。要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使有限的科技经费真正用于科技工作,并提高其使用效率。同时,逐步改善县(市)科技局的工作条件。
三、2004年重点工作举措
“县(市)科技工作年”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有利于改善县(市)科技工作的条件和环境,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推进县(市)科技工作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县(市)科技工作在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中的地位。
1.制定发布“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
《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将着眼于新形势下科技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定位、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明确县(市)科技局的工作职能、主要任务和地位;提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保障科技投入、稳定科技队伍、加强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为加速县(市)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以便全面提升县(市)科技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三农”问题解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