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类指导,示范带动。从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对科技需求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分类指导,确定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采取“树先进、抓中间、促后进”的办法,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并向中西部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倾斜。
4.上下联动,省(市)为主。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地方为主,国家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必须调动和发挥县(市)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积极性,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科技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科技部主要负责总体规划、政策引导和宏观指导,同时在省(市)工作的基础上,择优支持科技示范工作;省(市)科技厅(委)是工作的主体,负责制订本省(市)的工作方案,遴选示范县(市),落实重点项目、措施、配套资金;地(市)科技局负责抓好所辖县(市)科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示范县(市)工作。工作的落脚点在县(市),县(市)科技局负责找准需求,争取党政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并组织力量具体实施示范工作。
5.远近结合,注重实效。当前重点做好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启动工作,同时统筹安排好到“十一五”末的工作。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使科技工作逐步成为县(市)党委、政府的工作热点,对增强县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发挥明显作用。
二、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
根据县(市)科技工作的实际,从明确科技进步重点、提高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和能力建设、增加科技投入等几方面着手,系统推进,力求经过若干年的持续努力,使县(市)科技工作有较大改观,收到明显的成效。
1.推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加强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逐步推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把抓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政领导的科技意识,提高县(市)科技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实施“一把手科技示范工程”,择优支持县(市)党政领导亲自抓一、二项事关县域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科技示范工作,促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科技的良好环境。
2.突出搞好科技示范推广,强化科技进步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县(市)科技工作要紧密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农产品和当地优势资源的深加工等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农村城镇化和信息化等方面,解决一批技术难题,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建立一批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培育一批新的增长点,提高县域经济的科技含量、附加值、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3.进一步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提高其对科技进步的综合管理能力。县(市)科技局是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县域科技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县(市)科技管理工作要强化科技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在新形势下尤其要勇于开拓创新,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农业产业化科技示范;县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技术、项目和人才引进,科技招商;科技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科技培训、科普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强县(市)科技局的组织机构建设,要选拔具有较好专业知识背景、年富力强、具有较强敬业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组织协调的管理干部任科技局主要领导,并推进科技局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手段,切实提高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