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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为切实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提高科技对促进农民增收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确保全面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在新形势下开好局、起好步,科技部研究制订了《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

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市))科技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引导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决定将2004年确定为“县(市)科技工作年”。为指导这一活动在全国深入扎实地开展,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充分吸取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到基层。以科技富民强县为宗旨,以科技服务“三农”为重点,以提高科技进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工作和科技管理部门在党委、政府中的地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主线,切实把县(市)科技进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切实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技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促进国家、省、地各项相关科技工作和资源向县(市)倾斜和延伸,通过各级科技部门的不懈努力,切实扭转县(市)科技工作薄弱的状况,开创地方科技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原则是:
  1.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开展科技工作;抓住引领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科技示范引导;找准科技工作的薄弱环节予以加强。
  2.统筹规划,集成资源。高举星火、火炬两面大旗,做好顶层设计,集成科技部及地方科技资源,组织实施几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点工作,逐步扩大工作的覆盖范围和影响面,形成规模和声势。同时,鼓励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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