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均为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
2、客运部人员包括乘警、船医、厨工及旅客服务员;
3、国际航行船舶的机舱自动化程度按其轮机入级证书载明情况为准;国内航行船舶的机舱自动化程度按照船舶检验证书簿载明情况为准,主推进装置驾驶室遥控的可按半自动化机舱进行减免。
4、轮机部可按航行时间减免,或按机舱自动化程度减免,但不应按航行时间和机舱自动化程度同时减免;
5、核定乘客人数12人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舶,按客船要求核定配员。
6、废钢船需航行时按其检验时的船舶种类及相关参数核定配员,不适用减免规定;
7、船舶在中途港或海上作业点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计入连续航行时间。
附录2:
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
┌───┬────┬─┐
│ 海区 │GMDSS设 │ │
│ │ 备 │ │
├───┼────┼─┤
│ A1 │兼职 │ │
│ │GMDSS限 │ │
│ │用操作员│ │
│ │1人 。 │ │
├───┼────┼─┤
│ A2 │专职 │ │
│ │GMDSS通 │ │
│ │用操作员│ │
│ │1人或 │ │
│ │兼职 │ │
│ │GMDSS │ │
│ │通用操 │ │
│ │作员2 │ │
│ │人。 │ │
├───┼──┬─┴─┤
│A3和A4│双套│专职 │
│ │ │GMDSS │
│ │ │通用操│
│ │ │作员1 │
│ │ │人或兼│
│ │ │职 │
│ │ │GMDSS │
│ │ │通用操│
│ │ │作员2 │
│ │ │人。 │
│ ├──┼───┤
│ │单套│专职 │
│ │ │GMDSS │
│ │ │无线电│
│ │ │电子员│
│ │ │ 1人。│
└───┴──┴───┘
注:1、A1、A2、A3和A4海区是指1974年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修正案所界定的区域.
2、经船检部门批准暂未配备GMDSS设备的,可暂不配备GMDSS操作员
3、船舶在未设有GMDSS岸上设施的水域航行,经该水域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暂免予配备GMDSS操作员。
4、500GT以下船舶(仅航行在A2海区)可配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1人;300GT及以下船舶免配GMDSS操作员。
附录3:
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
│ 船舶 │1600总吨及以上或1500千瓦及以上 │6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1600总吨或441千瓦及以上至│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或147千瓦及以上 │200总吨或147千瓦以下 │
│ 等级 │ │未满1500千瓦 │至未满441千瓦 │ │
├────────┴─────────────────────────┴──────────────────────┴─────────────────────┴─────────────────────┤
│ 甲 板 部 │
├───┬────┬─────────────────────────┬──────────────────────┬─────────────────────┬─────────────────────┤
│一般船│一般规定│船长1人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 │船长1人 │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机员1人) │
│ 舶 │ │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 │水手2人 │驾驶员1人 │ │
│ │ │水手3人 │ │水手1人 │ │
│ ├────┼─────────────────────────┼──────────────────────┼─────────────────────┼─────────────────────┤
│ │附加规定│(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和水手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6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1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须增加驾驶员1人( │
│ │ │各1人 │ │ │机驾合一的,为驾机员1人) │
│ │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驾驶员1人 │ │ │ │
├───┼────┼─────────────────────────┼──────────────────────┼─────────────────────┼─────────────────────┤
│ 客 │一般规定│船长、大副各1人、二副2人(JJ航段配船长1人、大副3人)│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JJ航段配船长1人、大副2│船长1人、驾驶员2人, │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机员1人),水手1 │
│ │ │水手3人 │人) │水手1人 │人 │
│ │ │ │水手2人 │ │ │
│ 船 ├────┼─────────────────────────┼──────────────────────┼─────────────────────┼─────────────────────┤
│ │附加规定│(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和水手各│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1人 │同左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须增加驾驶员1人( │
│ │ │1人 │ │ │机驾合一的,为驾机员 1人) │
│ │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再减免驾驶员1人 │ │ │ │
└───┴────┴─────────────────────────┴──────────────────────┴─────────────────────┴─────────────────────┘
┌─────────────────────────────────────────────────────────────────────────────────────────────┐
│ 轮 机 部 │
├───┬────┬──────────────────┬───────────────┬─────────────────────┬───────────────────────────┤
│所有船│一般规定│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 │轮机长1人 │轮机长1人 │轮机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机工1人) │
│ 舶 │ │机 工3人 │轮机员2人 │轮机员1人 │ │
│ │ │ │机 工2人 │机 工1人 │ │
│ ├────┼──────────────────┼───────────────┼─────────────────────┼───────────────────────────┤
│ │附加规定│(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机工1 │ │
│ │ │免轮机员和机工各1人 │的可减免轮机员和机工各1人 │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须增加轮机员1人(驾机合一的免)│
│ │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2)自动化机舱可减免轮机员1人│(2)驾机合一的可减免轮机员1人 │ │
│ │ │轮机员1人 │、机工2人 │ │ │
│ │ │(3)自动化机舱可减免轮机员2人、机工│ │ │ │
│ │ │3人 │ │ │ │
├───┴────┴──────────────────┴───────────────┴─────────────────────┴───────────────────────────┤
│ 客 运 部 │
├────────┬────────────────────────────────────────────────────────────────────────────────────┤
│ 客 船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8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2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150名乘 │
│ │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1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2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