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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厦门理工学院的函》(闽政函〔2002〕5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鹭江职业大学升格为厦门理工学院,同时撤销鹭江职业大学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厦门市)共建,以厦门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承诺的2003-2007年投入6.7亿元(其中,市政府投入4亿元,后勤社会化筹资1.2亿元,学校自筹0.5亿元,贷款1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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