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库存发行基金摆放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完整券与残损人民币、不同券别、同券别中不同版别的票币是否分开摆放;
(二)完整券中原封券、已清分完整券、未清分完整券是否分开摆放,残损人民币中已复点残损人民币和未复点残损人民币是否分开摆放;
(三)库内款项是否按券别大小顺序摆放并设置标牌。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
第三十条 发行基金封装、拆开包装情况及库内回笼券钱捆质量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库内款项是否按总行装箱(袋)标准和复核制度封装,箱(袋)外标签和装箱(袋)票要素是否齐全并内外相符;
(二)拆开发行基金包装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
(三)钱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查阅《错款登记簿》、拆捆点张和调阅录像的方式。
第五章 出入库业务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出入库业务的检查是指对发行基金调拨出入库、商业银行交取款出入库、残损人民币复点出入库和销毁出库业务进行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发行基金调拨出入库业务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核对“发行基金调拨专用介绍信”及有效证件;
(二)是否核对“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和“发行基金调拨凭证”;
(三)与调运人员当面交接时,对原封券,是否检查外包装及铅封完好无损,发现有破损或可疑情况,是否拆箱进行清点;对回笼券,是否点捆卡把,核准总数,交叉复核;
(四)发行基金“先进先出”、以“千元”为单位整捆出入库情况和严格按调拨命令数出入库情况;
(五)在“发行基金调拨凭证”上签章及凭证传递情况;
(六)是否凭留存的“发行基金调拨凭证”记载《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
(七)当日营业终了管库员是否碰库并与发行会计对账签章。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核对“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发行基金调拨凭证”、“发行基金调拨专用介绍信”、《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发行会计发行基金账等有关凭证和账簿;
(二)根据需要采取跟班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业务操作情况。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交取款业务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核对取款人员身份;
(二)是否核对“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