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实施方案应包括检查的时间、种类、内容、被检查行名称及数量和比例、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比例、要求等事项。
第十七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应根据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与被检查行交换意见,制作检查意见书(附表1),并按规定登记《查库登记簿》。
检查意见书应包括检查时间、种类、内容、方式、检查结论、整改意见等。检查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检查组人员签名后,一份由检查组报检查行,一份交被检查行。
被检查行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向检查行报告整改结果。
第十九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检查应制作检查报告,并于检查结束后十五日内报上级行。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的组织、种类、内容、被检查行名称及数量和比例、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比例、检查结论、意见或建议等。
第二十条 各分支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对本行发行库例行检查的组织方式、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抽查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 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的检查是指对发行库库区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库房,以及库门、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库区封闭式管理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库区与办公区、警卫区、生活区严格分开;
(二)库房与库务用房严格分开;
(三)出入库交接场地、票币处理场地、备品用房、卫生间等用房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方式。
第二十三条 人员出入库房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非发行库管理人员进入库房是否经库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并由两名以上管库员陪同;
(二)非工作时间人员进入库房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按规定查验有关介绍信、入库审批件及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出入库登记;
(四)发行库工作人员入库是否统一佩证着装。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现场查看、调阅录像、查看《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