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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被检查行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采取隐瞒、编造等手段欺骗检查人员。
  在对库存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进行检查时,被检查行管库员应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协助,不得参与具体检查工作。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九条 各分支行应制定年度发行库检查的工作计划,对本行及辖内发行库检查的组织、种类、次数、被检查行数量及比例、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比例等事项做出统一安排。
  第十条 库主任或副主任、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次数对本行发行库的例行检查,均应将库存发行基金及其他实物作为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库主任或副主任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对本行发行库的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各分支行每年应对辖内发行库按照对下查一级的原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行库的数量比例应达到100%;分库库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中心支库2个;中心支库库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支库2个。
  除上款规定的检查外,各分支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组织对辖内县支库的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 各分支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本行及辖内各级发行库进行专项检查或特定事项检查。
  第十四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应成立检查领导小组。检查领导小组应由库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货币金银、会计、保卫、人事、内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各级发行库库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本行发行库的检查及各分支行组织的对辖内发行库的检查,应成立检查组。属于全面检查的,检查组应由货币金银、会计、保卫、人事、内审部门组成。属于专项检查或特定事项检查的,应按检查内容确定检查组的组成部门。
  检查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熟悉相关业务知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发行库检查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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