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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各有关负责部门和网络管理联络员要保障本机构的质检主干网24小时不间断运行。发现或接到故障报告,要在第一时间排除故障,暂时不能排除的故障,要向总局信息中心报告故障现象,由信息中心派员协助处理。各机构的有关负责部门和网络管理联络员要积极配合故障排查工作,对发生相互推诿导致延误故障处理产生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制度管理及要求
  (一)质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各级质检机构应建立以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具体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2.安全保护制度:保障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的工作环境,确保其正常运行;保障网络、计算机设备、应用平台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确保其不受侵犯。
  3.安全操作制度:规定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操作权限和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防治计算机病毒发生和传播,发现病毒及时处理。
  (三)各级质检机构应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共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加强对质检政府网站的安全管理和内容审核。
  (四)各级质检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国际联网时,要严格与国际互联网实现安全隔离,凡是与质检计算机网络物理上存在连接的微机不得通过任何非安全方式(如安装调制解调器、多块网卡等)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
  (五)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本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自行对外联网。
  (六)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及质检广域网、各级质检机构的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妨碍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不得使用质检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对于涉及秘密的信息,利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处理。使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要严格执行《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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