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处理自日本进口废塑料压港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处理自
日本进口废塑料压港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15日 国质检检函[2004]45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4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4年第47号公告,暂停受理自日本的废塑料报检,有效遏止了境外不合格废物向我国转移。为妥善解决公告发布前启运或到货的废塑料压港问题,减少已到港废塑料污染风险,保证港口的正常运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持有5月8日前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签发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并于5月9日零时前启运(以提单或运单的签单日期为准)的源自日本废塑料可以受理报检申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