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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水”鱼产品检验程序和判别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注水”鱼产品检验程序和判别标准》的通知
(2004年6月14日 国质检食函[2004]45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4年6月1至2日,中韩两国专家在青岛召开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研讨会,重点交流了“注水”水产品的检测方法和判别标准,并达成了共识。为做好出口水产品的“注水”检测工作,防止“注水”水产品流出境外,保护我国水产品的国际信誉,现将中韩双方商定的《“注水”鱼产品检验程序和判别标准》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局应立即组织有关检验检疫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上述检测方法和判别标准,务于2004年7月1日前全面推行该检测方法和标准,必要时应组织现场培训,并加强对企业质检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把好原料验收关,防止“注水”原料用于出口加工。
  二、各局应对出口鱼产品(不含深加工品)批批进行“注水”检测,同时加强对其他出口水产品(如冰鲜或冷冻鱿鱼)的“泡水”检测。有关抽样程序和比例执行GB/T18088—2000的相关规定。凡发现注水、泡水问题的水产品禁止用于出口,并暂停相关企业出口报检,直至吊销其出口卫生注册资格。

  附件:

“注水”鱼产品检验程序和判别标准

  一、检验程序
  (一)文件审核:对申报货物文件单据进行审核,确定申报货物文件单据上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标识是否与实际货物一致,货证是否相符。
  (二)抽样:按照本国规定的抽样标准,对申报货物按照不同产地、生产日期、批次分别抽取样品。
  (三)样品制备:打开样品外包装,每箱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可疑注水鱼,在常温下放置或用10℃~25℃的流动水解冻至鱼体冰衣融化(解冻时间可依据鱼体大小调整,保证在鱼体解冻之前进行鱼体切断判别)。将鱼体平放在操作平板上,从胸鳍向尾部方向,距胸鳍1cm~1.5cm的地方,将刀面与脊椎骨呈直角,对鱼体进行切断,制成厚度约5mm鱼块样品。
  (四)感官判别:将鱼块样品放在灯光下进行观察,按照注水鱼产品判别标准进行感官判别,确定样品是否为强制注水鱼产品。
  二、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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