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增列《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发布日期:2006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25日)*注:本篇法规已被《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
(第13号)
《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根据2002年2月发布的《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2000年6月公布的《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修订。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
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