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失效]
*注:本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增列《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发布日期:2006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25日)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
(第13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根据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2000年6月公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修订。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